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16日訊 10月16日,陽信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的通告。
近期,省內多個地市發生疫情,為構建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嚴密防線,經研究決定,陽信縣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一)瞞報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觸史的。
(二)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疫情重點地區和境外入(返)陽信未執行報備政策的。
(三)未嚴格執行居家醫學觀察管控措施,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
(四)疫情期間散播不當言論,在網絡或其他公眾場合編造、散布、傳播涉疫虛假信息造謠傳謠的。
(五)公共場所未執行專人查驗場所碼、行程碼的。
(六)納入核酸檢測范圍人員,不按照規定頻次進行核酸檢測或由他人代做核酸檢測的。
(七)未設置發熱門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違規接診發熱患者的。
(八)個人舉辦宴請活動不向屬地進行報備、不服從屬地管理的。
(九)其他違反疫情防控政策的。
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動態信息可在國務院客戶端或者國家衛健委官網上查詢。
二、舉報方式
發現上述情形,廣大居民可進行舉報(舉報方式:掃描陽信疫情防控監督小程序或撥打舉報電話8232367)。舉報信息要盡量具體準確,便于核實。
三、獎勵辦法及相關要求
(一)舉報線索由縣聯防聯控與社會穩定組查證屬實后,獎勵舉報人500元。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對被舉報并查實以上情形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四)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有效,其他未盡事宜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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