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1日訊 6月21日,鄒平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濱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嚴厲打擊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非法燃放、制造、儲存、買賣、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活動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軍用槍、射擊運動槍、獵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彈藥。二、嚴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嚴禁攜帶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嚴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攜帶槍支彈藥、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三、嚴禁郵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煙花爆竹;嚴禁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煙花爆竹。四、嚴禁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煙花爆竹。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自首,并將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煙花爆竹和管制刀具上交公安機關。六、個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法信息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七、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為公安機關提供案件線索。對于舉報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格保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按規定給予重獎,獎勵標準如下:(一)根據舉報線索,收繳軍用槍1支以上、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軍用子彈20發、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20000元獎勵;收繳數量達到上述最低收繳數量3倍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5000-50000元獎勵;收繳數量特別大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0-100000元獎勵。(二)根據舉報線索,收繳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煙火藥3000克,雷管30枚,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20000元獎勵;收繳數量達到上述最低收繳數量3倍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5000-50000元獎勵;查獲收繳數量特別大,避免惡性案事件發生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0-100000元獎勵。(三)根據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50000元獎勵;破獲特別重大或者部督、省督案件,及時避免惡性案事件發生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0-100000元獎勵。(四)根據舉報線索,收繳管制器具30把、弩15把、仿真槍15支,易制爆化學品5000克、劇毒化學品20克以上的,或查處涉煙花爆竹類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10000元獎勵;收繳數量特別大的,視情給予5000-20000元獎勵。(五)舉報線索查證屬實,但收繳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制器具等數量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視情給予100-1000元獎勵。(六)對多人舉報同一案件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對于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對于向兩個以上公安機關舉報的,由立案偵辦的公安機關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舉報者可提供銀行賬號,也可到公安機關直接領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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