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9日訊 3月19日,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fā)布機動車駕駛證注銷實習準駕車型公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39號)七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現注銷實習準駕車型駕駛人共8人,予以公告。
附機動車駕駛證注銷實習準駕車型公告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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