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9日訊 3月19日,鄒平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為全力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拒不執行政府在疫情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臨時交通管制措施,或者違反政府發布的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
二、來自境外及國內發生本土疫情地區人員,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拒不接受社區報備、社會隨訪、檢疫排查、流行病學調查、隔離醫學觀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應當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拒不進行核酸檢測或者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核酸采樣點工作秩序,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檢測機構財產的。
四、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等,拒絕接受防疫、檢疫、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
五、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或者雖經審批但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舉辦各類文藝演出、展覽展銷、賽事活動、廟會燈會、聯歡會等聚集性文體活動的。
六、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護用品、藥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和假冒偽劣防疫物資、醫用器材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強迫交易,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八、偽造、變造、謊報、篡改核酸檢測報告數據,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的;擅自通過信息網絡等途徑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個人信息,侵犯隱私的。
九、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散布、傳播,以及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十、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強行沖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的;或者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控物資運輸、隔離轉運車輛通行的,以及其他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違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請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防疫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積極配合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謠、不傳謠,齊心協力、共克時艱。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來源:鄒平市公安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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