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9日訊 11月15日晚,濱州市陽信交警大隊按照上級部署開展查處酒、醉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一男子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被現場執勤交警當場查獲。
11月15日20時13分左右,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小型貨車經過西湖花園路口時,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劉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3.1毫克/100毫升,屬于飲酒駕駛。經了解,劉某下晚班后,在三澤超市附近水餃館吃了一盤水餃,抱著僥幸心理就著餃子喝了一杯三兩白酒,酒足飯飽后駕車回家,沒想到遇到交警查酒駕。經查,劉某駕駛的小型貨車是一輛營運車輛。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為,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陽信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拒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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