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記者從濱州惠民縣紀委監委獲悉,日前,惠民縣紀委監委對惠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成員、城市管理局專職副局長田學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學湖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取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田學湖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民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惠民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田學湖開除黨籍處分;由惠民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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