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6日訊 9月26日,記者從濱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健全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提升治理水平,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做好2021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工作,根據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1〕42號)精神,結合濱州市實際,濱州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要求,繼續鞏固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省市財政按規定對各縣市區進行補助,縣市區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對持居住證參加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根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將2021年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全面落實困難群眾資助參保政策,結合實際逐步細化資助標準,區分全額補貼和定額補貼范圍。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動態管理困難群眾參保臺賬,規范資助資金撥付流程,確保困難群體應保盡保。
二、穩步提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
牢固樹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意識和科學決策意識,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和標準,認真做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落地工作。
穩定居民普通門診保障水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保持在400元以上。完善門診慢性病保障,按規定落實好肺結核、肺外其它部位結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耐多藥結核和廣泛耐多藥結核等門診慢性病保障政策。持續推進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專項行動,擴大門診慢性病受益面,促進慢性病早診早治。
進一步鞏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步提升至70%左右。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根據大病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科學測算、合理設定和適當調整大病保險起付線。根據上年度大病保險清算結果,超支較大時適當提高大病保險起付線,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加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逐步開展分類救助,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和適當調整救助對象待遇標準。
規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設置,對不按規定正常繳費的,按濱醫保發〔2019〕33號文件和濱政發〔2021〕3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防止選擇性參保;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等待期。
三、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攻堅成果
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醫療保障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過渡期內,大病保險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繼續給予傾斜。立足實際防止出現醫保扶貧領域過度保障問題,堅決杜絕個人零自付、突破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三重保障制度之外疊床架屋、提高基本醫保報銷比例、取消大病保險起付線等問題。
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扎實做好主動發現、動態檢測、信息共享和精準幫扶工作。依托鄉村振興、民政和衛健等相關部門的監測平臺,開展因病致貧返貧風險監測,抓實參保繳費、健全臺賬管理、同步基礎信息,實行參保、繳費、權益記錄全流程跟蹤管理,確保享受醫保扶貧政策各類人員應保盡保、動態管理,防止參保不及時、補助不到位、死亡不減員等問題發生。
四、全力抓好參保繳費工作
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集中參保繳費期定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縣市區可據此作出具體安排。做好參保情況清查,提升參保信息質量,清理重復參保,穩定持續參保,減少漏保斷保,實現應保盡保,杜絕發生參保空檔期。
按照市稅務等部門《轉發〈關于做好政府資助人員居民疾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濱稅發〔2020〕42號)要求,著力做好個人繳費享受政府資助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及80歲以上老年人)的參保繳費,10月底前完善增減手續,核定人員信息,全力實現100%全覆蓋。完善新生兒、兒童、學生及農民工等群體參保繳費辦法。
五、積極加強醫保支付管理
抓好《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簡化申報材料,縮短辦理時限,及時受理新增醫藥機構協議定點申請,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按照國家和省試點工作安排,加快DIP試點進度,爭取實現實際付費。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嚴格執行藥品目錄,健全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加強監測數據的邏輯審核。完善基本醫保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
繼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加強同衛健、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按時完成疫苗及接種費用結算撥付,受種者0負擔。
六、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
常態化制度化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做好國家組織第四批、第五批藥品和人工關節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工作。落實好醫保預付、支付標準協同、結余留用等配套政策,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貨款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探索建立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監測機制。
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完善我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在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對于技術難度大的復雜項目,醫保部門要發揮好作用,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進一步提高體現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七、持續加強醫保基金監督管理
深入貫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強化定點醫藥機構在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合理使用醫保基金和執行醫保政策法規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建立醫保基金使用管理自查自糾機制。健全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監督考核體系,加大對公立醫療機構領導班子違規使用基金執紀問責。健全第三方參與監管核查機制,通過購買服務開展對跨市跨省異地就醫的費用核查。
加強醫保基金內控管理,規范醫保經辦業務程序,完善醫保基金稽查審核制度,加強對醫保基金收支重要環節的稽查審核。全面推進醫保智能監控應用延伸,拓展監控功能,實現二級醫療機構全覆蓋。
持續開展全省醫保數據“清源”行動,深入開展打擊欺詐騙保、規范基金使用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騙保問題,對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實施聯合執法檢查。
八、優化醫保公共管理服務
切實做好“一卡通行”安全穩定運行保障工作,9月底實現參保職工跨省異地聯網醫藥機構刷醫保卡就醫購藥。加快推進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異地聯網結算,實現參保地和就醫地雙向開通,11月底前每個縣至少有1家普通門診費用聯網醫療機構。推進門診慢性病費用跨省聯網結算,12月底前實現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5個群眾需求大的門診慢性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
鞏固深化醫保經辦服務“六統一”流程再造成果,持續推進醫保經辦服務提質增效。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納入鄉村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依托基層便民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及醫療機構等搭建服務平臺,健全基層醫保服務網絡。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推行老年人醫療保障便捷服務措施。堅持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為群眾提供多渠道、多路徑辦事體驗。聚焦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持續推動醫保服務“跨省通辦”“全省通辦”,充分發揮傳統方式兜底作用,推動多介質辦理業務。加強部門間業務聯辦,提高經辦服務效率,為群眾提供參保登記繳費等“一條龍”服務。
九、加強組織領導
要高度重視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醫保部門要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建立信息溝通和協同推進機制,增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要穩定參保繳費工作隊伍,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做好參保繳費動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便民高效抓好參保征繳工作。注意做好宣傳引導和輿情檢測,不斷強化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理念,合理引導預期,做好風險應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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