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6日訊 2021年9月15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蘇海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蘇海峰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蘇海峰退賠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已查封、扣押的財產屬于被告人蘇海峰所有的,經依法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發還集資參與人。
目前本案在上訴期內。
來源:齊魯網
2021-09-16 19:26:09
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6日訊 2021年9月15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蘇海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蘇海峰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蘇海峰退賠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已查封、扣押的財產屬于被告人蘇海峰所有的,經依法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發還集資參與人。
目前本案在上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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