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9日訊 5月14日14時17分許,在濱州市惠民縣城文安路與南門大街十字路口處,一輛電動自行車與一輛奧迪轎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損壞,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耿某某受傷,耿某某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未佩戴安全頭盔。
惠民縣交巡警大隊調取了路口監控,并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當事人耿某某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規定通行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應該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耿某某對自己闖紅燈的行為后悔莫及,積極賠償了對方的損失并接受了交警隊的處罰。
惠民交巡警溫馨提示:不論駕駛的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行駛到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請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注意降低行駛速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再通過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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