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1日訊 4月21日,記者從中共鄒平市委政法委員會、鄒平市人民法院、鄒平市人民檢察院、鄒平市公安局獲悉,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切實推進解決“執行難”,確保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得到順利執行,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公正、誠信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等規定,特發布通告如下。
鄒平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等政法部門將持續開展聯合行動,嚴厲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犯罪行為。對于發生的前述行為,公安機關將及時立案偵查取證,一經查實,立即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依法及時批捕、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判,依法嚴厲追究拒不執行人及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等負有履行執行義務的人員,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或無故推諉,造成無法執行,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下列行為將予以從嚴懲處:
1.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2.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3.拒不交付財物、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虛假異議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將財產隱匿、轉移至親屬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6.得到房屋拆遷費、征地補償款或者其他來源的收入后,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7.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8.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侮辱、圍堵、阻撓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毀損、搶奪執行器械、公務證件等,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9.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執行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執行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10.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致使無法執行的;負有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在本通告發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逾期無正當理由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將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已涉嫌犯罪的人員,應當主動投案自首,并積極履行義務,爭取從寬處理。
申請執行人依法有義務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應當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下落及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和證據。
干擾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從嚴懲處。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將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紀查處。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行蹤和規避、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線索,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將嚴格保密。舉報電話:鄒平市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0543—4262013;4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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