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8日訊 根據《濱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規定,濱州市主城區東西南北四條環城道路以內以及縣(市、區)建成區 ,只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七天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但仍有少部分人違反“禁限放”規定。正月初六,濱州全市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89起,89人被依法處理,民警及時勸阻制止70多起違規燃放行為。
正月初六上午9點多,民警巡邏至黃河八路渤海四路路口附近時,當場查獲某門店店主付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據了解,付某為“圖吉利”,就在店鋪開門時放起了煙花。沒想到吉利沒討成,還被警方行政處罰。民警依法給予付某罰款500元的處罰。
正月初六上午8點多,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杜店派出所民警在汽車總站浙江大市場查處一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上午10點,工業園區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渤海24路中博商貿城時發現一公司負責人和員工正在地上擺放6盤鞭炮、8箱煙花準備燃放。民警發現后,立即告知公司負責人禁限放規定及違規燃放承擔的責任,在民警的監督下,當事人將地面煙花爆竹清理收回。
大年初六凌晨,鄒平公安開展煙花爆竹禁限放雷霆行動。上午7點多,黛溪派出所在巡邏中發現,在通山街一門店前有人開門討“彩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給予當事人500元罰款的處罰。
從初六凌晨開始,惠民警方多警種合作,劃分網格,屯警街面,加大對煙花爆竹禁放巡邏、查處、宣傳力度。上午8點多,北部警務協作區在巡查中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李某某、王某某,警方根據相關規定依法處以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濱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頒布以來,絕大多數市民都能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但是仍有少數市民以“開業大吉”、“圖吉利”為由,心存僥幸,違法燃放煙花爆竹,以“不知道”、“記錯了”為由,企圖逃避打擊。對于上述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在禁放區域開展不間斷巡邏值守,從嚴從快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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