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日訊 2月2日,記者從濱州市公安局等部門獲悉,電力電信廣播電視(以下簡稱“三電”)設施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用設施,關系國計民生。為保障“三電”設施安全運行,有效遏制和打擊竊電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保障濱州市經濟建設徤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通告如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供電企業、基站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供電、用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的;
(二)繞越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
(三)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
(四)故意使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用電的;
(五)安裝竊電裝置用電的;
(六)采用專用裝置為他人竊電的;
(七)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竊電的;
(八)故意毀壞、破壞供電設施或者明知構成電力設施的損毀,而進行違章作業;
(九)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不能正常進行的;
(十)暴力、威脅等方法拒絕、阻礙“三電”企業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有上述行為之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發布之曰起三十日內,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若在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繼續從事竊電或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經査實,將依法予以嚴懲.
廣大群眾要依法用電,積極舉報竊電和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檢舉揭發竊電或盜竊、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經査證屬實的,將參照《山東省舉報盜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違法犯罪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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