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30日訊 春節臨近,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無棣公安全面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對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發現一起、查出一起,決不手軟!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近日,3人因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被無棣警方依法拘留。
案例一
1月28日,無棣縣公安局車王派出所民警在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吳某杰經營的化肥農藥門市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1月29日,吳某杰被無棣警方依法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1月28日,無棣縣公安局埕口派出所在煙花爆竹清查行動中,發現佘某經營的煙花爆竹零售點內儲存煙花爆竹超出許可證范圍。
當日,佘某被無棣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
1月28日,無棣縣公安局西小王派出所在巡邏執勤中發現吳某東駕駛農用三輪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1月30日,吳某東被無棣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無棣警方提醒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焑花爆竹是一種危險物品,不是普通商品,要想經營煙花爆竹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且煙花爆竹儲存點必須通過安全審核合格后,方可定點、定攤或定柜銷售,未經許可任何私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需要由專門的危險品運輸車進行,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等,同時駕駛員要有危化品運輸資格證才可上路。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是違法行為!同時,也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望廣大群眾自覺抵制非法煙花爆竹。購買煙花爆竹,一定要到已經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正規商家處,既是守法,更是為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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