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1日訊 9月21日,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發布關于對物流公司、貨運企業易制毒物品管控的通告,為堵塞易制毒物品流弊運輸渠道,規范物流公司承運易制毒物品行為,根據相關法律和政策,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易制毒化學品承運要求
1、未取得危化品運輸資質不得承運危化品類的易制毒化學品。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隨車攜帶運輸證。
2、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或者在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的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跨縣級行政區域運輸易制毒化學品需要取得運輸許可證或運輸備案證明。承運易制毒化學品貨物應當查驗貨主運輸許可證明或備案證明,查驗易制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等情況是否相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運;無法確認真實性的,報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核查。
承運易制毒物品入滇前合法性審查
凡是承運附表所示的化學品和重點設備,運輸目的地或者途經地是云南(包括經云南出口至緬甸、老撾)的,運輸前必須要求客戶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出具的合法性審查證明文件。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承運,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報告。承運未經合法性審查的易制毒物品入滇,輕則面臨被勸返、扣押、收繳等風險,一旦被制毒犯罪分子用于制毒或者走私出境,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法律風險極大。
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不得運輸、寄遞。前款規定的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
發現產品品名、包裝、標識不清或存在故意損毀、偽造產品鑒定證書的不得組織運輸承運,并立即向當地公安禁毒部門報告。
《山東省禁毒條例》第二十八條 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發現客戶委托運輸、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運輸、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不得運輸、寄遞,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有關管理機構報告。
相關法律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違反法律規定非法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視情節較重的,可判處拘役、管制,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停運整改,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貨運和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
(二)對禁止運輸、寄遞,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客戶拒絕安全查驗的物品予以運輸、寄遞的;
(三)未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登記制度的。
3、《山東省禁毒條例》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物流運營單位發現客戶委托運輸、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運輸、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舉報獎勵
鼓勵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和制毒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根據《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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