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5日訊 9月15日,記者從濱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落實上級“放管服”要求,不斷優化經辦流程,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濱州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優化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通知,將濱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協議定點”)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1、協議定點的經辦權限全部下放各縣(市、區)。即在2019年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的新增、變更權限下放縣(市、區)的基礎上,將定點住院醫療機構(即定點醫院)的新增、變更權限下放。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海經濟開發區的此項經辦事項,按照市推動開發區改革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剝離職能清單目錄(試行)》規定,分別由濱城區、無棣縣負責。
2、各縣(市、區)在新增、變更事項全部辦理完成后(新增即協議簽訂后),只需將新增協議定點名單、變更名單,一式兩份及時報市醫保中心監管科室。監管科室聯系信息主管科室辦理聯網,聯系宣傳科室每月向社會統一公布一次。(監管科室聯系電話:3162593;信息主管科室聯系電話:2212073)
3、聯網調試完成、系統可以使用后,市醫保中心信息主管科室反饋至監管科室,納入協議定點的日常管理;信息主管科室負責做好系統的日常維護、維修工作。
縮短時限、增加頻次
1、按照《濱州市醫保經辦服務辦事指南》中“新增協議定點醫藥機構”的全省最優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內完成;
2、協議定點服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評估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3、一般變更事項,5個工作日內辦結。
相關要求
1、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業務能力,確保服務優化、權限下放后接得住、辦得好,把政策落到實處。
2、要落實好一次性告知制、承諾制等制度,不斷優化服務,充分運用相關部門的共享信息機制或登錄相關部門網站、公眾號等查閱公開信息,或通過函詢等方式,從而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3、要嚴格按照政策標準,做好材料審核、現場評估等工作,落實初審、復審“雙審制度”,不斷提高辦件質量,堅決杜絕審核把關不嚴、現場評估走過場等不作為、亂作為行為,一經發現,濱州市醫療保障局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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