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1日訊 9月11日,記者從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公告。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現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共22人,特此公告。
附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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