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3-20 17:51:03
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0日訊 3月20日,記者從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濱城區大隊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的規定,現將因交通違法被大隊依法扣留的下列車輛(共160輛)依法予以公告。請車輛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機動車輛合法證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等材料,到原作出扣留的單位接受調查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予以處理。
閃電新聞記者 卜新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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