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17 20:37: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7日訊 2月17日,濱州市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發布2019年民事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十起典型案件。據悉,該批典型案例共涉及農民工勞動追索報酬、虛假訴訟、污染環境、虛假醫療廣告等犯罪。
2019年,濱州市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扎實、規范推進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持續發力主動服務打好三大攻堅戰,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取得了明顯成效。經研究,決定對下列10起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典型案件進行公布。
民事行政檢察
1. 支持安某平等44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
案件類別:支持起訴
簡要案情: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博興縣人民檢察院針對2017年以來博興縣某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長期拖欠農民工資的情況,經調查核實后,依法支持安某平等44名農民工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索勞動報酬58萬余元。目前法院此案已開庭審理并將擇期宣判。
典型意義: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僅侵害了農民工的權益,而且容易引發社會矛盾,檢察機關主動引導農民工通過訴訟手段依法討薪,有利于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2. 李某某等四人虛假訴訟案
案件類別:民事裁判結果監督
簡要案情:2015年11月,李某某等三人為達到侵吞某化工公司財產目的,與該化工公司和另一物流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某某惡意串通,虛構債務和虛增利息共190余萬元,與物流公司和某化工司達成虛假的人民調解協議,約定物流公司承擔債務及利息,并由化工公司提供擔保。李某某等三人以此協議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訴訟中假意調解,騙取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某化工公司資金。2019年6月,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發現這一線索后查清事實,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目前法院已裁定對此案進行再審。
典型意義:當事人為獲取生效裁判文書,惡意串通、虛構事實、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通過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糾正原裁判結果,能夠起到保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良好效果。
3. 不支持廣東某科技公司裁判結果監督申請案
案件類別:民事裁判結果監督
簡要案情:2019年7月,廣東某科技公司以博興縣人民法院缺席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向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法院在審理此案過程中依法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在被告不到庭的情況缺席判決程序合法,判決并無不當,遂依法作出不支持廣東某科技公司監督申請的決定。
典型意義:對于經過審查人民法院判決并無明顯不當的案件,檢察機關要依法維護審判機關裁判結果的權威性,并要以案釋法,努力動員當事人服判息訴,推動矛盾化解。
4. 王某某隱匿財產拒不執行民事判決檢察監督案
案件類別:民事執行活動監督
簡要案情:2019年10月,王某文等到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反映其訴王某某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王某某支付王某文等欠款180萬元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后一直未執行到位,申請檢察機關對法院執行活動予以監督。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經調查,發現在法院審理此案期間,某施工單位曾與王某某結算工程款400余萬元,王某某收到工程款后將其中350余萬元分多次提取現金后隱藏, 法院判決其承擔還款責任后王某某拒不執行判決,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建議法院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典型意義: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支持和監督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上責無旁貸,應當積極作為。對于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民事判決裁定的,依法建議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對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應當建議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
5. 孫某某等社會撫養費征收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
案件類別: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簡要案情:2019年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在行政檢察工作中發現,雖然近年來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調整,但以往計劃生育部門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很多仍然沒有執行到位。博興縣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排查出孫某某等8人拒不交納社會撫養費共20余萬元,撫養費征收決定行政機關已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尚未進入執行程序。博興縣人民檢察院查清事實后依法建議法院及時將案件交執行部門強制執行,法院收到建議后已將案件交執行部門執行。
典型意義:拒不執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不僅會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而且會讓那些主動履行交納社會撫養費義務的人員產生攀比心理,認為社會不公平。通過開展社會撫養費征收非訴執行監督,能夠起到保護國有財產、消除社會戾氣、維護公平正義的效果。
6. 中學校園門口出售香煙公益監督訴前程序案
案件類別: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簡要案情:2019年7月,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位于博興縣第一中學校門20米處一超市無證對外銷售香煙,違反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關于經營煙草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和中小學校園周圍不允許出售煙草的規定。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煙草專賣管理部門發出督促履行職責的檢察建議,煙草專賣部門非常重視,立即要求該超市停止售賣香煙,將其無證經營煙草的行為移送相關機關處理。
典型意義:未成年人正處在發育期,生理系統尚未成熟,吸煙會帶來較大的身體危害。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之所以規定中小學校園周圍不得出售煙草制品,其目也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此案通過檢察建議督促煙草行政管理部門履行職責,也教育公眾樹立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讓未成年人遠離煙草制品。
7. 山東金嶺公司、馬某剛等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件類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簡要案情:山東金嶺化學有限公司將橡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漿渣交由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高某杰處理,2017年至2018年間,高某杰利用4000余噸漿渣非法提煉海綿銅后又將殘渣銷售給馬某剛、王某亮。馬某剛、王某亮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未采取任何環保措施先后在博興縣兩處農村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漿渣生產海綿銅銷售獲利,任由危險廢物漿渣滲出流入周邊土壤及河流,造成土壤受到酸性物質和重金屬銅污染,經鑒定,造成環境損害應急處置費用和生態損害費用共計149萬元。2018年7月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在對山東金嶺公司、馬某剛等四人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的同時,對金嶺公司及馬某剛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承擔應急處置費用和鑒定費用共計175.3萬元。2020年上半年,法院一、二審均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訴訟請求,處置費用和鑒定費已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義:本案中金嶺公司、馬某剛等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綜合發揮訴訟多元職能的作用,在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犯罪的同時,積極運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方式,督促被告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保證了生態環境的及時修復,實現了懲治犯罪與環境修復、維護公益與促進發展的有機統一。該案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評為“十起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典型案件”。
8. 督促行政機關履行學校附近揚塵污染監管職責訴前程序案
案件類別: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簡要案情:2019年6月,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在公益監督中發現轄區內小清河南岸一中學附近一生產點露天加工石灰膏,現場石灰堆放雜亂,既未密閉又未設置圍擋,產生大量粉塵造成大氣污染。在大風天氣時,揚塵吹入學校,影響了學校師生身心健康和課外活動的正常開展。且加工點位于麻大湖國家濕地公園附近,因為生產石灰膏需要反應池加水將生石灰變成熟石灰,所以對麻大湖濕地附近土壤環境也造成了破壞,違反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發出督促履行職責的檢察建議,環保部門收到建議后依法禁止該生產點繼續從事石灰膏加工作業,并責令其立即對加工點所有石灰膏及原料進行清理,消除對周邊環境影響。目前加工現場已全部清理完畢,空氣和土壤污染情況得到治理,受到學校師生和湖區群眾的歡迎。
典型意義:該案檢察機關通過充分發揮訴前檢察建議的柔性監督功能,攜手環保部門共同推進環境保護,消除了環境污染陷患,達到了四個方面的目的:一是督促環保部門依法履行了監管職責;二是制止了污染環境的行為,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三是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1號檢察建議精神,維護了學校師生特別是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四是消除了對麻大湖環境資源的污染隱患,保護了自然資源,取得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社會效果。
9. 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虛假醫療廣告監管職責訴前程序案
案件類別: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簡要案情:2019年5月,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位于博興縣勝利二路一家鼻腔健康護理中心,在其經營范圍中并不包括醫療、藥品的情況下,自2017年10月以來,通過經營場所門外LED游動字幕、微信朋友圈、海報等方式向公眾發布虛假廣告,宣稱能治療各類鼻炎,并稱治療鼻炎所用產品為中央電視臺播出品牌。博興縣人民檢察院查實后依法向廣告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廣告管理部門經調查核實認為中心不具備醫療和藥品的經營資格,卻對外發布虛假醫療和藥品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并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當下醫療和藥品市場中,很多商家為了追求經濟利潤而不擇手段,非法行醫、假藥劣藥、夸大治療效果、虛假廣告宣傳等現象多有存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因此,檢察機關發揮公益監督職能保障醫藥安全就顯的尤其迫切。本案中,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優勢,督促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整治了醫療藥品虛假廣告宣傳行為,維護了公眾的知情權和健康權。
10. 督促行政機關履行建筑垃圾破壞環境衛生監管職責案
案件類別: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簡要案情:2019年7月,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位于博興縣城南郊西部農田生產路處堆放大量廢混凝土、廢管網、廢衛生間用品等未經處理的建筑垃圾,且長期處于無人監管狀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濱州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建筑垃圾的監管和處置職責。環境衛生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聯合組織施工隊伍和施工機械,連夜對建筑垃圾堆放現場進行了清理,約15噸建筑垃圾被清運至指定建筑垃圾處理場所并進行土地整平,現場已恢復原狀。
典型意義:本案中的建筑垃圾所處位置周邊為農田和灌溉溝渠,溝渠與麻大湖國家濕地公園相通,建筑垃圾亂堆亂放容易造成土壤沙化和肥力下降,雨季時垃圾經雨水滲透產生的滲濾水可能含有有害物質導致地表和地下水污染,對植被及周邊環境造成破壞,同時還存在破壞麻大湖濕地公園風景區水質的現實危險。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了環境衛生管理職責,消除了環境污染隱患,保護了公眾健康,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閃電新聞記者 陳帥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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