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20 17:50:11
齊魯網·閃電新聞濱州11月20日訊 11月20日上午,濱州市惠民交警大隊依法對由惠民縣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陳某春、王某輝、張某寶、郭某志、付某祥、杜某強、高某偉七人執行逮捕,送濱州惠民縣看守所羈押。
2019年06月26日,陳某春在惠民縣G233國道淀粉廠以北某快餐店喝酒后,晚上駕駛車牌號為魯MKT***兩輪摩托在快餐家常菜門口開始開車,沿G233國道向北行駛,行駛至G233國道與鄉村路路口處時,被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對陳某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鑒定,結論為148.4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8年10月21日,王某輝駕駛魯M07***小型轎車沿文廟街由北向南行駛至富河園門口處時與逆向停車的王某明駕駛的魯M36***小型轎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經對王某輝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鑒定,結論為156.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07月07日,張某寶在惠民縣皂戶李鎮秘家村朋友家中飲酒后駕駛魯MN7***小型面包車行駛至惠民縣皂戶李鎮二堡宋村時被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對張某寶血液中乙醇含量進行鑒定,結論為:187.0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07月11日,郭某志在惠民縣大于十字路口附近快餐店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魯CHU***的普通摩托車行駛至東關大街東方粥店附近時被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抓獲,經對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進行鑒定,結論為186.2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03月18日,付某祥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沿慶淄路由北向南行駛至55KM+600M處時,與順行在前的李某全駕駛的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兩車輛損壞,付某祥受傷。經對付某祥血液中乙醇含量進行鑒定,結果為155.4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05月05日,杜某強在惠民縣皂戶李鎮趙玉堂村姑姑家喝酒后,駕駛魯MBA***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南關大街與文安路路口時被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對杜某強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鑒定,結果為152.5mg/100ml,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10月5日,高某偉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惠民縣何坊鄉王灣村路口處左轉彎向南行駛時,與由東向西行駛的劉某駕駛的魯AR3***小型面包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劉某及小型面包車乘車人劉某受傷,車輛損壞。經對高某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鑒定,結果為125.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現已將七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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