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0-30 17:42:10
齊魯網·閃電新聞濱州10月30日訊 網約房是當前互聯網時代興起的一種新的住宿形態。人們通過互聯網渠道發布房源,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場所,住客在網上預訂并完成交易,和“網約車”一樣方便,這一模式被稱為“網約房”。
今年9月份,無棣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工作中發現,有人利用某APP平臺線上平臺提供房源,租客直接在線選房、電子支付、遠程密碼解鎖、拎包入住,經營者不與客人見面,客人住宿期滿自行離開。經數日偵查,辦案民警查明房東田某、靳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亦未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各自租賃的樓房通過APP平臺提供給他人住宿,收取住客費用。田某、靳某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民宿的行為違反了《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無棣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分別給予田某、靳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并追繳違法所得。
警方提醒: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界定了旅館的性質“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均屬于旅館”,并明確申請開辦旅館,必須依法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方可營業。“網約房”屬于旅館業范疇,必須經公安機關許可,在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才能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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