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8-09 14:28:08
齊魯網濱州8月9日訊 8月9日,記者從陽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截至2019年7月30日前因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2018年12月31日前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被依法扣留車輛的駕駛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持相關手續到陽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
逾期仍不接受處理或不領取車輛的,陽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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