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2-26 18:49:02
齊魯網濱州2月26日訊 26日,無棣縣交警大隊公布兩起發生在身邊的“二次酒駕”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
2019年2月22日21時7分許,耿某(男,53歲,沾化縣古城鎮北耿村)駕駛魯MC9XXX號小型面包車沿棣鄧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李王村路段處,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無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執勤交警現場查獲。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耿某于2011年10月18日因酒后駕駛被陽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做出行政處罰,耿某屬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2019年2月24日,無棣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耿某行政拘留五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
案例二:
2019年2月22日15時21分,董某(男,36歲,小泊頭鎮南李宅村)駕駛牌號為魯DP7XXM的小型汽車行至小泊頭鎮小田村鄉村道,被無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現場使用呼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8mg/100ml。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董某于2016年10月12日因酒后駕駛被天津市交管局西青支隊楊柳青大隊做出行政處罰,董某屬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2019年2月26日,無棣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董某行政拘留十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
無棣交警告訴大家只要有一次酒后駕駛處罰記錄,在以后的任何時間內再次被查獲飲酒駕駛都屬于“二次酒駕”。
對于“二次酒駕”,會面臨什么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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