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12-14 19:45:12
齊魯網濱州12月14日訊 為進一步遏制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無棣縣交警大隊持續嚴管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避免因酒后駕駛引發交通事故,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自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堅行動開展以來,無棣縣交警大隊共查處酒駕26起(其中查獲醉酒駕駛8起)。
部分酒駕、醉駕大曝光
2018年11月24日22時30分許,曹某駕駛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兩輪摩托車,行至大濟路與新海路交叉路口時,被無棣縣交警大隊巡邏一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駕駛員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5.3mg/100ml,確認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2018年12月11日20時00分許,馬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至騰達大街與鏡湖東路交叉路口時,被無棣縣交警大隊巡邏一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駕駛員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6mg/100ml,確認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面對愛喝酒,可是又喝了酒管不住自己的,腫么辦,來看看“酒駕高成本”。
1、飲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 =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
條件: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直接成本 =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酒駕被罰后再次酒駕
直接成本 = 10日拘留+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4、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 =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勿將“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只當做口號,一定要落實在行動上,親朋好友舉杯換盞,也要相互提醒,避免酒后駕車引發危險和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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