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9-21 10:15:09
齊魯網濱州9月21日訊 9月20日,濱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關于車駕管業務采集身份證明原件的公告》,為了方便群眾,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統一部署,已于9月1日起,辦理車駕管業務不再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車管所業務窗口使用高拍儀采集身份證明原件影像資料。濱州市將于10月1日起,所有車駕管業務全部啟用高拍儀采集身份證明原件。提醒廣大群眾,提前帶好身份證明原件,以便一次辦結業務。
各類情形身份證明如下:
1.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條件的,可以使用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上述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解除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解除質押備案、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注銷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2.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4.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2018年9月1日起,其身份證明是《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尚未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仍可使用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臺灣地區的居民仍可使用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6.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7.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8.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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