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6-29 13:22:06
齊魯網濱州6月29日訊 為加強養犬管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引導市民依法、規范、文明養犬。6月29日上午,濱州市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由濱州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城管、畜牧、工商、衛生、住建等部門,在全市重點管理區域范圍內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此項行動以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行政機關執法與基層組織參與相結合,養犬人自律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通過廣泛宣傳發動、摸底排查登記、自我規范整改、集中整治查處等措施。教育城區居民依法文明養犬,遵守社會公德,嚴格查處違規養犬行為,同時不定期地對養犬戶集中的物業小區、城市廣場、人行綠道等公共場所和地段進行執法巡查。
行動中,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牽頭負責養犬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違法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城市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設置文明養犬標識、擺攤設點售犬等行為;同時,會同畜牧、工商、衛生、住建等部門做好相關職能工作。
濱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趙永生強調:此次集中整治行動要體現常態化機制,以公安牽頭負責的10人養犬管理專職隊伍,配備專門執法車輛、抓捕工具等盯緊重點區域、重點小區和時段,每周開展不少于2次的綜合執法活動。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采取先教育后處罰,教育為主、處罰為鋪的人性化管理。但是,對于屢教不改、頂風而上,對宣傳告知置若罔聞、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并做到“五個一律”,即:在城區重點管理區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經告知限期處理未處理的,一律依法處罰并沒收犬只;對攜帶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場所及其它人員密集場所的一律處罰;對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經告知拒不改正的,或放任犬只恐嚇他人、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一律處罰;對攜犬出戶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使用2米以內牽引帶牽領或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經告知后拒不改正的一律處罰;對阻礙拒絕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一律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養犬不按規定 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現告知如下:
1、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其犬只;
2、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攜犬出戶不由成年人牽領,不使用2米以內牽引帶牽領,或不及時處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養犬人威脅、侮辱勸阻人、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毆打勸阻人、舉報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5、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6、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7、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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