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5-25 16:28:05
齊魯網濱州5月25日訊 近日,無棣法院順利執(zhí)結一起農業(yè)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1985年,無棣縣水灣鎮(zhèn)某村村委會與高某、楊某等人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為30年。合同到期后,高某、楊某等承包人拒不將土地交回村委會,于是村委會在2015年5月6日將高某、楊某等十四人起訴至無棣法院。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高某等人在合理期限內將土地上的樹木清理完畢,并將土地交付給村委會。判決作出后,高某等人不服,上訴至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濱州中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高某等人仍拒不履行義務,村委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法院向高某等人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后,高某等人不僅不履行生效判決,還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了信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辦法官在執(zhí)行該案之初,多次與被執(zhí)行人進行溝通,反復對他們做思想工作,但是其拒不配合。為此,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高某、張某等三人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執(zhí)行完畢后,高某等人仍然不思悔改,拒絕履行。為順利執(zhí)行此案,承辦法官與水灣鎮(zhèn)政府、水灣派出所等部門取得聯系,計劃采取強制措施,對涉案土地上的樹木進行移除,法院與協助部門還制定了詳細的執(zhí)行方案。
行動之前,考慮到樹木清理后短期內不容易處理,還會給承包人造成不小的損失,執(zhí)行成本較大,甚至還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經過反復思量,承辦法官再一次組織村委會和高某等人坐下來進行協商,向他們表明法院依法執(zhí)行此案的態(tài)度,對雙方曉以利害,耐心細致的做工作,最后想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由高某等人繼續(xù)承包土地,并按現在的市場行情向村委會交納承包費。雙方都同意這一方案,對調解結果也表示滿意。最終,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申請人也向法院提交了撤銷執(zhí)行申請書,從而既兌現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權威,又沒有給被執(zhí)行人造成額外的損失,避免了矛盾激化,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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