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傳媒網
2017-11-01 10:37:11
在網絡直播盛行的當下,很多未成年人涉足其中,面對網絡直播的種種誘惑,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識,繼而付出了高額代價。今年12歲的小華(化名)沉迷于網絡直播,用其母親張女士的支付寶賬戶購買禮物打賞主播。僅在9天內,總花費竟高達近5萬元。在加上之前數月的打賞花費,總計高達75000多元。事發后,面對家人的教導,小華懊悔不已。“就是挖坑騙錢,當時腦子一片空白,只知道送錢。”
>>>瞞著家人打賞主播,單筆最高2000元,單人最高達2萬多元
10月27日,小華的母親張女士介紹,由于工作需要,她名下的支付寶賬戶里綁定了多家銀行的銀行卡。10月份,張女士將其一張華夏銀行卡借給其妹妹使用。10月15日,張女士的妹妹在消費時,發現該銀行卡里余額不足。“這張卡里的余額理應足夠支付我妹妹的費用,但卻意外的沒錢了。我一查才發現,這張卡通過支付寶消費了很多次,都轉給了一家名為‘龍珠直播’的平臺。”
經過一番調查,張女士發現,原來是其兒子小華偷偷玩起了網絡直播,這些錢都先后用于購買禮物,打賞給了多個直播者。隨后,張女士來到了華夏銀行,打印了消費明細。長長的消費記錄,讓張女士目瞪口呆。“孩子目前正在上初中,平時學習很緊。之前也玩過,但只是十多塊錢,沒想到現在一下子變成數百上千了。”
“僅在10月5日至13日,9天的時間里,小華竟然先后多達20次購買禮物用于打賞主播,總花費高達近5萬元。”張女士說,這個錢是她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原本有很重要的用途。面對眼前的事實,張女士欲哭無淚,先后咨詢了公安機關和律師,并給該直播公司打去了電話,詢問能否將錢退回。“直播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都承認10月份花錢很奇怪,有異常,會向公司領導提退費申請。”
10月27日,記者注意到,小華單天最多的一筆打賞高達2000元,其余的單筆消費也在1000元、1400元、1700元等。小華自己統計,打賞過的主播共有58名,最少打賞金額為10元,最多的高達21242元。
>>>龍珠直播:建議家長走法律途徑,希望家長加強對孩子的監管
10月31日,記者就此采訪了龍珠直播平臺,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他已經與張女士就此事進行過溝通,建議她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維權。“我個人也很希望能幫助她,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從公司層面來處理。”
該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該直播平臺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增加了限制,要想花錢購買禮物打賞主播,必須要用手機號進行注冊,保證實名制。此外,對是否需要用身份證進行驗證,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平臺是自愿的,沒有強制要求。
該工作人員介紹,此前,該直播平臺也曾遇到了要求退款的情況,但很難證明打賞費用是未成年人所花,因為從注冊的手機號來看,都是成年人,而支付的賬號也顯示是成年人。“建議還是走法律途徑維權,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不僅直播平臺,包括一些游戲平臺,未成年人很容易注冊進入,主要原因是孩子太容易獲得其家人的相關信息,包括手機號、銀行卡、支付寶密碼等等,很容易通過注冊這一關。希望家長能加強引導和管理,防止孩子接觸到大額賬戶,不讓孩子知道網絡支付密碼,不給消費留空間。”該工作人員說道。
>>>律師: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由于手機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孩子會使用手機玩游戲、看直播,但是由于孩子的自制力不夠,往往會對一些付費的項目投入過多,造成父母錢財的損失。
對此,濱城信言法律服務所主任彭軍介紹,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十周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2歲的少年用其父母的錢打賞網絡播主,而主播的內容與其健康成長的需要并無必然關系,少年的這種行為無論定義為贈與還是消費,都與他的年齡、智力、經濟能力和日常需求不匹配,也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因此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彭軍說道。
彭軍表示,少年的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起訴)要求播主返還錢財。如果該播主采取惡意的手段誘騙、脅迫少年進行支付,父母還可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要求博主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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