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傳媒網
2017-10-31 13:16:10
晚報博興訊 近日,博興縣法院對一名咬傷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當事人予以拘留15日、罰款3000元的處罰。
9月26日上午,博興縣人民法院陳戶法庭開庭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劉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庭審準備階段,原、被告入座后,書記員安排被告劉某某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劉某某填寫地址確認書后,突然起身繞過書記員直奔原告沖去,摁住原告用拳頭毆打其頭面部,并咬住原告右眼眼眉處,至原告受傷。這時,案件承辦法官立即進入審判庭,將被告拉開,并安排原告家人撥打120急救電話及110報警電話。原告王某某的多名親屬聞訊后沖進審判庭,與被告劉某某發生肢體沖突。另外兩名法官趕到審判庭,與承辦法官一起平息事件發展,被告劉某某在混亂中將之后趕到的兩名法官咬傷。之后,被告劉某某被值班法警控制。
被告劉某某當庭毆打原告王某某,咬傷王某某和兩名審判人員的行為,已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博興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對其作出拘留15日、罰款3000元的處罰。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審判案件的專門場所,庭審過程中,訴訟參加人及其他當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表達訴求,嚴禁任何破壞庭審秩序的行為。當事人無視法律權威,以過激行為在法庭上發泄情緒,擾亂正常的庭審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依法受到嚴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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