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10-15 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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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日11時25分左右,鄒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接到報警稱,在縣城黛溪五路黃山五路路口處,有一輛電動自行車與一輛轎車發生事故。值班民警通過調取事故路段監控,發現在該起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騎車人秦某騎車逆行并且闖紅燈,是造成該事故的全部原因,秦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這在縣級地方事故處理的歷史上尚屬首例。這在所謂的“弱勢群體”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動!
所謂馬路上的“弱勢群體”,是指那些行人、騎自行車或者騎電動車的人群。因為他們與機動車相比顯得力單勢薄,是相對的弱勢群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專門為行人和非機動車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條款,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他們行車走路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實際的事故處理的過程當中,人們總習慣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你們是機動車、你們是強勢的,車碰了人就應該負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責任。”由于傳統情理對執法的干預,致使出現了弱勢變強勢,強勢變弱勢的情況,形成了這種有餑于法理的奇特現象。由于這些所謂的“弱勢群體”違法成本低或者根本沒有成本,致使他們在馬路上膽子越來越大,拿法律和自己的生命當兒戲,成了隨時有可能失去健康和生命的真正的弱勢群體。
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應該從依法管理入手,一切用法律去評判,逐步提高人們的遵法意識。用公平的法治去拯救馬路上那些所謂的“弱勢群體”。(齊魯晚報·齊魯壹點通訊員 鄒交宣 記者 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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