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惠民縣檢察院
2017-06-21 19:33:06
近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惠民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山東惠民魯潔紡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趙汝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無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山東惠民魯潔紡織公司在董事長趙汝恒安排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281份,價稅合計31742561.54元,稅額3651834.91元,其中已抵扣230份,抵扣稅金2988917.63元,數額巨大;2005年以來,魯潔公司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對象203人,非法吸收存款數額19357416元,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極大。被告人趙汝恒作為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在魯潔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起決定作用,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
經惠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汝恒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趙汝恒不服,提出上訴。近日,經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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