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1-10 10:31:01
齊魯網濱州1月10日訊(記者 陳帥)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促使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的規定,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將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有能力履行但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本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部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布。
如下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在乘坐飛機和高鐵等交通工具、住宿賓館飯店、購買不動產、租賃高檔辦公場所、旅游度假、購買理財產品、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高消費及其他消費,擔任國企業高管、事業單位負責人,入黨、入伍、招錄公務人員,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資格準入、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資質認定等方面已受到限制,并請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對于已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的,本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在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后,本院可以將其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屏蔽。
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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