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濱州市委批準,濱州市紀委監委對濱州市委黨校(濱州行政學院)原副校(院)長,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衛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衛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購物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衛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濱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并報濱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衛吉開除黨籍處分,由濱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