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人社發布
2020-11-17 15:22:11
為加強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懲戒,強化社會輿論監督,促進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規定,現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如下:
一、濱州市濱城區成林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
濱州市濱城區成林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602MA3CTXQM70,單位地址: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渤海五路黃河七路東南角金翠園沿街房,法定代表人:王成林。
2020年1月20日,周衛東、王書德、王憲興等到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反映濱州市濱城區成林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資,2020年1月21日,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立案處理。經查,濱州市濱城區成林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周衛東、王書德、王憲興等21名民工工資共計肆拾伍萬柒仟捌佰叁拾貳元伍角(457832.5元)。2020年2月17日,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濱州市濱城區成林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指令書(濱區人社監令字[2020]第01號),當日送達被申請人處,法人王成林本人簽收,濱州市濱城區成林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改正。
2020年4月3日,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對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濱區人社監理字[2020]第03號),并于當日送達被申請人處,法人王成林本人簽收。2020年10月10日,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濱區人社監催字[2020]第17號),2020年10月11日,法人王成林本人簽收。濱區人社監理字[2020]第03號行政處理決定書已經生效,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理決定書。2020年10月29日,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向濱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山東省博興縣革新商貿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案
山東省博興縣革新商貿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6253445048947;法定代表人:穆桂森;單位地址:博興縣湖濱鎮南門村。
2019年12月17日,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朱誼方勞動者投訴,反映其自2017年9月份至2019年1月26日在山東省博興縣革新商貿有限公司技術部門從事技術工作,工作期間約定月平均工資12000元,離職后,公司拖欠其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份工資共計130000元未結清(有欠條),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立案受理。
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法定程序先后向該單位先后下達了博人社監詢字[2019]第336號調查詢問通知書、博人社監令字[2019]第336號責令改正指令書,并進行了公告,但該單位既未按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時間接受調查詢問也未按照責令改正指令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改正存在的問題,也沒有進行陳述和申辯。
執法人員多次到該單位辦公地點,該單位大門緊閉無人值守,多次電話聯系公司負責人,電話均無法接通。后在湖濱鎮政府和村委協助下到其住所調查,也無法找到當事人。
鑒于此,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規定,將此案向公安機關移交。博興縣公安局于9月18日立案。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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