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20-11-13 08:52:11
近日,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印發推行電梯“自我聲明+信用管理”維保模式和檢驗檢測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三項改革試點任務,推動電梯維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項目向按需維保轉變,激發企業提升維保質量和效率,有效推進社會共治,保障電梯使用安全,讓人民群眾放心乘梯。
《方案》明確,2020年底前,選擇濱城區、開發區開展全市試點,試點區域電梯保有量占全市電梯保有量的36.49%。2021年底前,再選擇2-3個縣(市、區)開展試點,試點縣(市、區)電梯保有量達到全市電梯保有量的70%以上。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電梯“自我聲明+信用管理”維保和檢驗檢測新模式,推廣試點成果,社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電梯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據悉,推進“自我聲明+信用管理”按需維保新模式,申請開展電梯按需維保試點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自我聲明+信用管理”要求,將維保工作標準和質量承諾在“山東省電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上公開。試點電梯應當辦理使用登記、處于在用狀態、上一檢驗周期檢驗合格、納入“96333”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購買電梯責任保險。使用單位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有關電梯維保質量和效果的評價指標,引導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從“重維保過程”向“重維保效果”轉變。
科學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發揮公益性檢驗機構的技術監督作用,強化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自行檢測責任,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電梯檢測社會化服務,明確電梯檢驗檢測的周期、檢驗檢測內容及費用。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檢測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主動申請檢驗、檢測。對于新安裝電梯監督檢驗后6年以內,每3年檢驗1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內的電梯,每2年檢驗1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次;使用15年及以上的電梯,每1年檢驗1次、檢測1次。對于經改造的電梯,監督檢驗后視同新安裝電梯開展檢驗和檢測;對于使用15年以上經重大修理的電梯,監督檢驗后視同使用6年以上電梯開展檢驗和檢測。對于辦理了停用手續的電梯,重新啟用時,不超過檢驗周期的,應當進行1次檢測;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檢測后,再進行1次定期檢驗。
市場監管部門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專項檢查、投訴舉報調查等方式,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退出機制,對不按照規定開展電梯檢測的單位、對檢測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檢測的在用電梯,取消試點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試點。對檢驗、檢測后,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電梯,應停止使用、及時整改,消除隱患。通過政策激勵、試點示范、宣傳引導等措施,激勵電梯相關方積極投保,提高電梯安全責任保險覆蓋面,發揮責任保險的事故賠償和風險預防作用。
《方案》指出,各試點單位要強化電梯質量安全管理,充分認識電梯“自我聲明+信用管理”維保和檢驗檢測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電梯維保和檢驗檢測工作,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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