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19-12-18 15:12:12
濱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濱州市簸箕李、韓墩、小開河灌區工程管理范圍及保護范圍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將濱州市簸箕李、韓墩、小開河灌區工程管理范圍及保護范圍通告如下:
一、濱州市簸箕李、韓墩、小開河灌區工程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
(一)管理范圍:簸箕李灌區西引黃閘至東、西條渠交匯口,確權界線即為管理范圍線;簸箕李引黃閘至徒駭河渡槽,除大年陳鎮段6千米未進行確權外,姜樓鎮段已確權,管理范圍為:已確權渠段以確權界線為管理范圍線,未確權渠段自渠中心線向兩側延伸至渠堤(棄土)外腳外4米為管理范圍;簸箕李一干渠渠首引水閘至端張橋,確權界線即為管理范圍線;端張橋至濱德測流站,自渠中心線向兩側延伸至渠堤(棄土)外腳外4米為管理范圍;簸箕李二干渠渠首引水閘至白楊河渡槽,確權界線即為管理范圍線;白楊河渡槽至德惠新河,自渠中心線向兩側延伸至渠堤(棄土)外腳外4米為管理范圍。韓墩灌區渠首攔沙閘至季姜渡槽,確權界線即為管理范圍線。小開河灌區引黃干渠至山子河段,確權界線即為管理范圍線;山子河以北至下泊頭泵站,自渠道中心線向兩側延伸,至渠堤(棄土)外腳外4米為管理范圍。
(二)保護范圍:渠道及建筑物工程、沉沙池等,與其管理范圍線相連的100 米的范圍內為工程的保護范圍。
二、在灌區工程管理范圍內,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一)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工程,布設機泵、虹吸管等設施:
(二)爆破、采石、取土、放牧、墾植、打井、挖洞、開溝、建窯及毀壞林木:
(三)毀壞灌區工程及其附屬設施:
(四)擅自開啟灌區工程的閘門、機泵,自行引水、堵水;
(五)在水渠內設置阻水漁具;
(六)在水域內清洗車輛、容器,浸泡麻類等植物;
(七)向渠道及灌區水源內排放污水、廢液,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等廢棄物;
(八)在渠堤行駛履帶車輛、超重車輛。
三、 在灌區工程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影響灌區工程運行和危害灌區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
對違反水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特此通告。
濱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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