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19-11-28 11:28:11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 近日,我市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市政府對外簽署協議審批及用印工作的通知》,明確協議簽署各環節的工作規范和基本要求,規范對外簽署協議審批及用印工作。
這是該市繼公布市政府對外簽署協議規范文本之后,進一步規范市政府對外簽署協議的又一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市以市政府名義對外簽署的協議全部納入法治化管理軌道。
把好“起草關”。擬以市政府名義簽署的協議,須由代擬或提報部門法制機構(或承擔法制審查的機構、法律顧問等)提前起草或與協議對方協商提出協議文本送審稿。若涉及其他工作部門職責,應進行會簽,確定協議內容、條款、格式等。
把好“審查關”。擬以市政府名義簽署的協議,必須經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市政府辦公室收到協議送審稿后,按部門分口呈送分管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或分管文秘工作的辦公室領導,簽批意見后由代擬部門轉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代擬或提報部門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若內容變動較大或有原則性、主體性改動,須經相關部門再次會簽后重新提報市政府辦公室。
把好“簽批關”。市政府辦公室收到代擬協議撰制單、協議文本送審稿、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意見后,呈送市政府分管相關業務領導、分管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市政府領導簽批后,市政府辦公室通知代擬或提報部門取回審定的協議正式文本,履行用印程序。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