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3-18 16:34:03
齊魯網濱州3月18日訊 近日,無棣縣2家物業服務企業因為涉嫌違規,被無棣縣公安局罰款一萬元并處警告。
近年來,無棣縣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諸如技防物防建設不完善、聘用保安不符合要求、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等等,造成了部分住宅小區內發生可防性案件。為進一步做好社會面治安防范工作,自2018年10月,無棣縣公安局集中開展了物業服務企業保安服務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對全縣開展經營活動的28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檢查,對18家存在違法行為單位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在改正期限屆滿后對相關單位改正情況進行復查,對經責令限期改正仍未符合要求的2家企業處以罰款一萬元并處警告的行政處罰。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保安從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未經公安機關審核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撤銷備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開展保安服務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擔任保安員的;
(五)保安服務公司未對客戶單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進行核查的,或者未將違法的保安服務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六)保安服務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留存保安服務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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