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8-29 16:56:08
8月28日, 濱州市陽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了關于城市綠線管理基本要求的公告,并附有陽信縣中心城區綠線控制規劃圖。
城市綠線管理基本要求公告如下:
(一)依據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法規的要求,結合城市的實際情況,城市綠線管理的基本情況如下:
1、城市綠線范圍內所有樹木、綠地、林地、綠化設施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破壞,不得改變其綠化性質。
2、城市綠線內現有的建筑、構筑物及其設施逐步遷出。臨時建筑及構筑物應在規定的使用期后立即拆除。
3、城市綠線內不得新建與綠化養護無關的各類建筑。在綠地中建設綠化管理配套設施及用房的,須經城市綠化、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4、各類改造、改建、擴建、新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部下發的《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強化各類建設工程綠化規劃審批和配套綠化項目的監督管理。
5、城市綠線管理在實際工作中,除城市綠地規劃要求控制的地塊以外,還須根據局部地區城市規劃建設指標的要求實施城市綠地建設。
6、城市綠化、規劃、國土、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對城市綠線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應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向縣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
(二)在城市綠線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侵占城市園林綠地或擅自改變綠地性質;
2、亂扔亂倒廢物垃圾,傾倒、排放污水污物;
3、在樹上釘、刻、拴、掛、倚樹作業,攀折枝木,掐花踏草,在山林內摟草、拾草、采松果、捕獵動物、采集藥材、挖野菜等不利動植物生存、生長的行為;
4、擅自蓋房、建構筑物或搭建臨時設施、亂豎廣告牌等;
5、挖山、取土、采石、攔河、取沙、鉆井、取水;
6、進行有損城市園林綠化和自然生態景觀的其它活動。
(三)因特殊需要,確須占用城市綠線內綠地的,損壞綠化及其設施,移植和砍伐樹木花草或改變其用地性質的,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按規定程序批準。
(四)因規劃調整的原因,需要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樹木撫育、綠地改造擴建等項目的,應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縣政府批準。
附:中心城區綠線控制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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