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濱州
2018-05-25 09:14:05
為有效預防和科學調處醫患糾紛,建立我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處置機制,切實保護醫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相關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濱州市人民政府出臺了《濱州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起草的相關法律依據
《辦法》起草過程中參考的法律法規文件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通過并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過并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通過并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年4月4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5.《關于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的意見》(魯綜治辦〔2010〕45號),2010年11月28日發布施行;
6.《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10〕5號),2010年1月8日發布施行;
7.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依法妥善處理醫鬧問題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通知》(2009年8月17日發布施行)。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草案)》共35條,分為5大部分,分別為總則、預防、調解與處置、法律責任、附則。
主要內容包括:
確定了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的基本原則,即醫患糾紛的預防應當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醫療機構負責的原則;醫患糾紛的調處應當堅持依法處置、公平合理、及時便民的原則。
劃分了各級、各部門在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處中的職責和權限,即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公安機關要加對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及醫院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查處擾亂醫療秩序行為;民政部門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嚴格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財政部門要保障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新聞機構要指導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地報道醫療服務工作;市、縣(區)設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調委調解醫患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明確了各部門在醫患糾紛與調處工作中的具體工作內容和法律責任。
通過規范醫患糾紛預防、調解處置流程,多部門聯動,保護醫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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