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7日訊 1月17日,濱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為響應廣大繳存職工訴求,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因城施策保障住房剛需、合理支持改善性需求,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 51267-2017)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濱州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調整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
將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由原繳存時間系數法調整為賬戶余額倍數法,即:貸款額度=(主借款人賬戶余額+配偶賬戶余額)×20(精確到萬元)
解讀:①公式計算可貸額度不得超過貸款政策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②最終的貸款額度需結合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狀態、信用情況、還貸能力、債務情況等條件綜合核定。
調整貸款申請繳存時間的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條件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解讀:相對調整之前的政策,縮短了6個月連續足額繳存月數規定。
調整提取后申請貸款的時間限制
提取后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含)以上”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相對調整之前的政策,縮短了6個月的時間限制。
執行時間
本通知執行之前已辦妥抵押手續的貸款業務按原政策執行,其他之前階段的依職工申請可執行新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未涉及的按原政策執行,本通知事項與以前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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