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5日訊 2022年11月11日22時46分許,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濱城大隊民輔警在黃河六路渤海七路路口以北100米設置臨時檢查點,在開展酒后駕駛交通違法整治過程中,趙某輝駕駛號牌魯M36XXX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檢查點時,執勤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并在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38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當核實駕駛人趙某輝身份信息時,發現其持有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卻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屬于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濱城大隊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趙某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21分,罰款125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濱城交警溫馨提示:酒駕的危害大家都知道,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也是危險駕駛行為之一,不同的車型在操作方面有很大不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機動車,缺乏該車型的系統訓練,容易出現操作失誤,繼而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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