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0月7日訊 國慶假期以來,濱州公安交警部門組織開展集中統一行動,緊盯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重點路口,嚴查各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全市累計出動警力7800余人次。10月6日,全市現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7392起,其中查處涉酒違法犯罪行為49起(酒駕42起,醉駕7起,醉駕比率14.3%)、超載322起、超員14起、農村面包車超員10起、無證駕駛14起,涉牌涉證違法16起,疲勞駕駛39起。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10月6日晚,經濟開發區大隊在長江九路渤海十八路開展夜查行動時,23時許,一輛小型汽車接受檢測時測試棒亮起紅色警報,隨后執勤民警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數值高達14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面對檢測結果,駕駛人龐某卻稱,他只是中午喝的酒,晚上根本沒有喝酒!龐某實在想不通:這都晚上了還算酒駕?民警對其進行普法教育,不管什么時候喝的酒,只要檢測數值大于等于80mg/100ml就屬于醉駕。執勤民警隨即將其帶至醫院抽血檢測。龐某誠懇地接受了民警的批評教育,并表示將以此為教訓,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保證今后不再酒后駕車。
案例二
10月6日晚,北海交警大隊與特巡警大隊共同開展第十七次酒醉駕違法行為集中查處行動,當檢查進行到21時30分許,一輛小型轎車駛近檢查點,駕駛員見到民警正在設卡查酒駕時,立即下車逃跑,但眼尖的民警立即察覺并快步上前攔截?,F場民警將其帶回大隊,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查,結果顯示,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117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當民警詢問,喝了多少酒時,該駕駛員表示自己心存僥幸心理,以為路途短就駕車上路。經過民警對駕駛員細心教育,當事人深刻認識到了其行為的危險性,接下來辦案民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
案例三
10月6日,無棣交警在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中,發現一輛小型汽車走走停停形跡可疑,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此時駕駛員身上隱約散發出一股酒味。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值為35mg/100ml。民警在進一步檢查中發現,駕駛人王某某,此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目前,王某某因涉嫌無證酒后駕駛,依法給予罰款2000元的處罰。
案例四
2022年10月06日17時許,惠民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三中隊接惠民縣公安局南部協作區出警民警電話稱惠民縣淄角鎮紅綠燈處有涉嫌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人員。三中隊民警接警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并對駕駛員魏某某進行酒精檢測棒檢測,確認當事人已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將其帶至交警三中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71mg/100mL。后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該駕駛員魏某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駕駛員處理,并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案例五
10月5日晚23時許,高新大隊在轄區新八路與高五路路口開展酒駕定點檢查時,駕駛人孝某龍魯M牌照小型轎車經過,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孝某龍體內酒精含量達14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經詢問,孝某龍表示,認為交警一般在大路查酒駕,心想這么晚了走小路應該沒啥事,沒想到出門就被查到了,對自己的酒后駕駛行為感到非常后悔。民警當場告知其違法后果,隨后將其帶至濱醫附院進一步檢驗,目前該案已移交相關部門。
案例六
2022年10月06日23時05分,王某志駕駛牌號為魯P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車沿鄒平市商貿城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上口橋時,被鄒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執勤民警攔停,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王某志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20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王某志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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