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7日訊 正值夏季,隨著氣溫回升,農民忙著整理自己的田間地塊,秸稈禁燒工作也進入關鍵時期。無棣縣柳堡派出所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們,不要有僥幸心理,消防安全沒有“窗口期”!凡是發現秸稈焚燒、火災隱患,將嚴格處罰!
2022年6月6日14時許,村民劉某在無棣縣柳堡鎮某村地塊附近務農時,將未燃滅的煙頭亂扔到雜草中,引發雜草、秸稈起火造成火災,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柳堡派出所依法對劉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露天焚燒秸稈需要承擔哪些后果呢?
(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故意焚燒地里的秸稈、垃圾,不慎引起火災,引起火勢蔓延,給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過失引起火災,給予行政處罰。
(三)對于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對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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