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4日訊 2月9日,濱州市陽信縣交警大隊民警在河流鎮環鄉路路口設卡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21時15分許,一中隊民警在對車牌號為魯M3B7**的小型客車例行檢查時,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氣,民警立即并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檢測。經檢測,該駕駛人宮某剛體內酒精含量為5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了解,該駕駛人宮某剛是惠民縣人,當天到陽信縣朋友家聚餐,由于是過年期間加上朋友熱情招待,沒經得住勸就少喝了點白酒,結果開車回家時被執勤民警查處,而且未隨車攜帶駕駛證。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駕駛人宮某剛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兩項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13分,罰款105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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