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3日訊 1月13日,記者從無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積極應對當前嚴峻復雜的疫情防控形勢,進一步發揮藥店“哨點”作用,嚴格落實藥店疫情防控監管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全力以赴抓好藥店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四類藥品”購藥實名登記和信息報告制度。
藥店要充分利用好“濱州市疫情防控藥品追溯系統”,及時、全面、準確地做好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工作。對進入藥店有發熱癥狀的購藥人員,停止銷售“四類藥品”。
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基本措施。
藥店要每天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工作人員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進店顧客需佩戴口罩、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提醒顧客保持安全距離,對不執行要求人員進行勸阻和解釋。
三、嚴格執行藥店工作人員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制度。
藥店要全面落實“應檢盡檢”義務,其按規定定期進行核酸檢測,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可疑癥狀時,立即進行核酸檢測。
四、嚴格落實發熱病人“早報告”要求。
督促轄區藥店對有發熱等癥狀和購買“四類藥品”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并告知其到發熱門診就診,并及時按規定報告縣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其中,農村藥店發現購買退燒藥、抗感染等藥物的患者后2小時內報告鄉鎮衛生院。
五、部署藥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動”。
按照《關于從嚴從緊抓好藥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自今年1月15日至3月15日,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藥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動”。1月25日前,完成對轄區藥店的集體約談。3月15日前,完成轄區內藥店的一輪全覆蓋監督檢查。發現疫情防控責任不落實的,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速懲處,并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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