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3日訊 1月3日,記者從濱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為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部署,濱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就規范廣大經營者的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自律,依法經營。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自律,依法經營。
二、明碼標價,誠信經營。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即在經營和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價目表或標價簽,注明所經營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計價單位、價格和提供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禁止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商家超市進行促銷活動時,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降價、虛假折扣等欺詐行為進行促銷,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他人進行交易。不得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等價格術語,誤導消費者。
四、各客運、出租車、公交、鐵路、高速公路等經營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加價等違法行為發生。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公司、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經營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
五、各醫療、餐飲、旅游、停車、洗車、快遞、車輛救援、住宿、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網絡購物、外賣平臺、酒類批發零售等涉及民生服務領域的經營者,在收費公示的同時,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串通漲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嚴禁利用節日繁忙之際亂漲價和變相漲價。
六、相關經營者銷售防疫物資或疫情防控用品,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
七、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引領作用,積極引導業內相關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即日起,各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價格行為。歡迎廣大市民和新聞媒體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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