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8月9日訊 7月27日凌晨1點左右,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市中派出所接到報案人耿某稱,在黃河三路渤海七路某酒吧被盜一部手機。
辦案民警通過調取案發(fā)現(xiàn)場及周邊視頻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是同在酒吧的李某臨時起意,將沙發(fā)上的手機盜走。
隨后,辦案民警于當日上午在黃河一路渤海八路附近某賓館抓獲該李某,并傳喚至派出所。經(jīng)詢問,李某對盜竊手機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并將被盜手機歸還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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