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5日訊 8月5日,記者從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為有效阻斷病毒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做好藥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強化落實發熱病人“早報告”制度。藥店要對發現的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接觸史的人員或出現發熱、咳嗽、咽痛、乏力、腹瀉、嗅(味)覺減退等可疑癥狀的患者進行就診引導,告知其到發熱門診就診,并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規定的途徑上報。
2、強化落實四類藥品銷售情況監測和登記上報。藥店要加強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抗菌藥物等四類藥品銷售情況監測,對購買四類藥品的人員要通過“濱州市疫情防控藥品追溯系統”進行登記上報。
3、強化落實藥店工作人員“應檢盡檢”“應接盡接”。藥店要按照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全面落實“應檢盡檢”義務,組織工作人員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藥店工作人員須按要求接種疫苗,未接種疫苗的不得上崗從事藥店相關工作。
4、強化落實常態化防疫措施。藥店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的要求,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工作人員要戴口罩、手套等;對進店顧客要進行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并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顧客在藥店內保持安全距離,對不執行要求人員要進行勸阻。
5、強化疫情防控責任追究。對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藥店,將采取約談、責令改正、停業整頓等措施;對疫情防控存在較大風險的藥店,一律責令停業整頓,公開曝光,實施聯合懲戒;對致使疫情擴散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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