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31日訊 7月31日,記者從濱州市沾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沾化區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管理,促進大氣環境保護,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及現行環保政策要求,濱州市沾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管理的公告。
現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銷售要求公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排氣污染物在國二標準(含國二標準)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包括但不限于:工業鉆探設備、工業機械(包括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農業機械(包括大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雪梨裝備、機場地勤設備等。
三、法律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當對新生產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出廠銷售。檢驗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工業、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第一百一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海關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口行為構成走私的,由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對經營者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中的違法行為,歡迎社會公眾予以監督,積極舉報。舉報電話:0543-73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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