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9日訊 5月9日,記者從濱州市公安局北海分局獲悉,根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符合以上條件的流動人口,請您務必在到達北海之日起3個工作日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離開居住地到其他縣(市、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等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注銷手續。
申報方式:
1、通過互聯網登錄“山東公安民生服務在線”,申報居住登記。
2、持居民身份證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3、微信掃描“‘碼’上居住、一次辦好”二維碼,自助辦理。
申報責任人或單位
1、本人;
2、居住在出租房屋內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聘用流動人口的用人單位;
4、物業服務企業;
5、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6、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等。
法律責任
1、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物業服務企業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5、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報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6、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請流動人口按規定進行登記。請用工單位、出租房屋業主、房屋中介等落實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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